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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台北市第10期 照顧服務員訓練班招生中104年度補助辦理 台北市10期 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招生簡章
北分署綜字第1042360183號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分署
二、辦理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照顧服務員技能促進交流協會
三、招生對象與資格條件:【以招收失業民眾參訓為主,在職者名額請親電洽詢】
1. 具本國籍,年滿16歲以上;65歲以下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
2.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之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3. 無不良好及傳染病之失業者,具擔任照顧服務工作熱忱之失業者。
四、班別名稱: 104年台北市第10期 照促協照顧服務員5月班
五、報名方式:民國104年5月9日前,額滿為止。
報名專線:02-2552-9952 0921156995陳先生 0982070838王先生 (18:00前)
六、報名收件: 台北市大同區甘州街55號8樓
七、上課地點:學科: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0號6樓(愛蘇活教育中心)
實習:台北市大同區甘州街55號4樓(吉翔護理之家)
八、開結訓日期:
104年5月11日至9月16日(學科)時間自08:30至17:30
103年5月19日到5月23日(術科第一梯)5月25日到5月29日(術科第二梯) 九、甄試方式及錄訓標準:甄試方式及錄訓標準:單位依口試及相關規定排除二年內已有重複參訓紀錄或尚在訓後九十日內就業輔導期間之學員或無就業意願之參訓者。十、收退費標準: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或自願失業勞工(政府全額補助)
特定對象之失業者(政府全額補助),提供國民身分證及勞保明細表為基本必要之提供證明,特定對象資格條件應另檢附證明文件
收費標準:收費標準:全期收費先繳新臺幣7200元整,參加核心課程之出席率應達90%,考核成績合格者,於結訓後2個月內退費。
♣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得檢附「無工作切結書」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職業訓練。
♣前項規定以外取得結業證書之參訓學員,參加訓練者補助訓練費用80%,其餘費用20%由學員自行負擔。 十一、 學員中途離訓之退費事宜:
1. 參訓學員繳訓費用,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退訓者;訓練單位最多收取核定訓練費用的5%。
2. 已開班但未達(含)訓練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訓練應退訓練費用的50%。
3. 已逾訓練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十二、 注意事項:
1. 失業者參訓學員一律加入勞工保險(訓)字號保險。
2. 核心課程出席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實習課程出席率百分之百。
十三、 應備文件:
1.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2. 正面半身照片1吋2張。
3. 勞保明細表
4. 失業及特定身分相關證明文件。
5. 銀行存摺封面
十四、 經費來源: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 | 發佈:2015.04.14 來源:本站 檢視: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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