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照護費含病房費(病房人數及空間大小評估)、護理費(視病況與需照護程度收費)、普通伙食費、洗衣費、身體清潔及提供日常休閒活動等。
2.個人特殊管灌飲食或特殊營養品者,可由住民自備或由機構代購,並按實計價。
3.個人清潔、衛生用品等耗材由住民自備。
4.特殊材料費按實際使用量計價。
5.復健費、因病就診費,依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收據支付。
6.入住時繳交一個月保證金,收費採月初預繳方式。(若未住滿一個月,以實際入住天數計算退費) 。
7.氣切者以40000計算。
8.護理主管有權依扶助弱勢理念,報請主任或負責人核准降低弱勢個案收費標準。 |